关于做好2022年促消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2〕7号),现就申报2022年促消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汽车(含新能源、二手车、汽车下乡等)、家电、家居建材、餐饮等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二)支持社零指标重点支撑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三)支持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促消费活动;
(四)支持消费环境规范优化,支持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奖励须到个人,不得用于相关工作经费;
(五)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 、《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政办发〔2021〕66号)支持的其他方向。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协会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促消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或协会基本情况、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成效(或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支持资金额度等,并附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
(三)促消费活动方案;
(四)促消费活动开展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促消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月14日以前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向市商务局提交一份。
(二)协会促消费资金申报材料12月14日以前直接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郑咏,13387339009。
株洲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