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12-31信息来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流通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多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及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以株洲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李昌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