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资审批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衔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信息来源: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湘商投资〔2015〕126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资审批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衔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我省提前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变革,改革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各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工商部门实施,现将外资审批与新登记制度具体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构成,其中:第9-17位为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将组织机构代码打包给工商部门,不再为企业赋码。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正式实施的市州,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批准证书暂按以下程序操作。1、申请人
凭商务部门的批复办理注册登记,2、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到商务部门补领批准证书,批准证书的企业代码为43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合计仍为13位;3、发证的商务部门将批准证书副本1直接送交相应的工商部门存档。
三、国家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代码编码规则实施后,执行新编码规则,申请人恢复凭商务部门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办理注册登记的程序。
湖南省商务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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