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商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2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政办发[2010]4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
(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拟订商品蔬菜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督管理商品蔬菜的流通;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
(八)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有关工作;协调、调度全市内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工作。
(九)承担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组织参与商务部、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株洲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组织协调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县市区商务(招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内贸流通等方面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937.0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1702.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万元;上年结转2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93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0.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6.3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13.1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763.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73.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3.7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82.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8.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中“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数大幅度降低,是根据201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201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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