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12-31信息来源: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及处理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治安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保障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成品油供应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

  1.4.2强化监测,积极预防。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市周边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突出重点,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成品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成立株洲市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中石化株洲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潭株分公司等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商务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以及主营单位等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负责当地成品油供应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相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适时发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信息。

  2.2.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及发布工作。

  2.2.3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 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请求增加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保障成品油的铁路运输。

  市财政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成品油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证有关费用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 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处置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现场等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协助维护各加油点的交通秩序。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水路应急运输组织;协助市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环节外流。

  市工商局 负责应急状况下,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市物价局 负责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协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中石化株洲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潭株分公司 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处置,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工作安排。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积极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情况下将成品油销售和库存情况每周汇报、每月汇总报市商务局;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和实际库存动态。

  3.2 预防预警行动

  成品油供应出现持续短缺情况时,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布预警信息、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同时加大调运力度,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3 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一般预警(Ⅳ级):指市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制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状态。

  具体包括:⑴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⑵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⑶省内一家成品油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停产。

  3.3.2较重预警(Ⅲ级):指市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

  具体包括:⑴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⑶省内两家成品油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同时停产。

  3.3.3严重预警(Ⅱ级):指市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市工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公安和武警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

  具体包括:⑴因已经处于较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并且恶化迹象明显;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

  3.3.4特别严重预警(Ⅰ级):指市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

  具体包括:⑴已经处于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

  3.4预警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IV级)、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III级)、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外地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市发改委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和楼堂馆所实行限量供应;对出租车、私家车、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直接向省有关部门和主营单位上级公司汇报,协调增加我市资源配置。市发改委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并启动II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市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市内成品油运输。公安部门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照县市的规模,每个县市保留1—2个加油站,市内保留3-5个加油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供应。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2.4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并启动I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每天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市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

  (3)销售保障。全市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

  4.3信息报送及处理

  建立严格、完整的重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好各级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发布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信息。

  4.4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5 信息发布

  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 总结评估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6.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上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制订铁路运输应急保障方案。

  6.3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

  6.4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处置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主营单位应当设立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6.5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中心库:指815油库。

  主营单位:中石化株洲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潭株分公司。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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