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商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0-09-2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2010]37号)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为推动株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唐萍任组长,市法制办主任,市纪律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廖社庚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律效能监察室),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齐国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从市纪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相关工作。

   三、规范内容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职权法定。依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所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将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牢制约机制。

   3、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办法,并明确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4、查究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四、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7月):动员部署。7月初,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召开株洲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专题工作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都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小组,专题研究,迅速运员部署。

   2、第二阶段(7月-12月):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10月底将起草的制度交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由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并汇编成册。市直各单位于11月底前将制度汇编一式两份,分送市纪委、市法制办(市纪委联系人:陈新苗、马利,市委办公楼601室,电话:28680133;市法制办联系人:何大勇28680771)

   3、第三阶段(2011年1月-2月):监督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等单位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对市直各单位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进行审查抬头。2011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情况报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并将合法性审查后的制度汇编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和任务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工作落实到岗位。要细化明确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评估和奖惩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整改问题。要建立监督检查规范权力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促使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3、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特点,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形成科学管用,贯穿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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