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网上公示及文书告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3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各县(市)区商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办):
为切实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进程,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株洲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网上公示及文书告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株洲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网上公示及文书告知制度》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株洲市商务局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网上公示及文书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商务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商务局。市商务局在株洲商务信息网公告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0731-28681914(法规科)、0731-28681931(纪检监察室)。
第三条 市商务局在执法文书中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0731-28681914(法规科)、0731-28681931(纪检监察室)。
第四条 各县(市)区商务局应在行政执法文书向行政相对人告知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电话。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商务局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遵守廉政纪律行为,拨打监督电话如实反映。
第六条 各级商务局安排人员接听监督电话,建立监督电话接听台账。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各单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反映的情况或问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局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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