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2-10-1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商务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意见》(株创争组办[2012]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大局,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向,以“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引领带动各行各业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二、创建目标
按照“五个好”的标准,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商务系统创建一批示范店和示范岗(其中,示范店必须有健全的党组织,必须有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
1.商品质量好。店内商品进销货台账齐全、商品标识标签规范、商品明码标价、计量规范、无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商品。
2.服务环境好。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商品陈列整齐、店容店貌美观大方。
3.服务态度好。员工挂牌上岗、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保证投诉办结率、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4.社会评价好。牢固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诚信经营的理念,社会各界、职能部门和消费者普遍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5.示范带动好。通过佩戴党员徽章团员徽章、工作牌、亮明身份,积极创建示范店、示范岗,影响和带动本行业和全体经营人员创先争优,让人民群众看到效果、得到实惠。
三、创建步骤
1.发动阶段(2012年1月)。通过各类媒介在商务领域广泛宣传“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的内容,发动大型商场(超市)、党员经营户、党员积极创建,并带动各行各业和广大经营业主参加。
2.创建阶段(2012年2月-6月)。对照创建目标,组织商务领域内的示范店和示范岗开展各种活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创建。
3.提高阶段(2012年7月-10月)。摸清薄弱环节,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进行完善、提高。
4.评选阶段(2012年11月-12月)。配合市委创争办对示范店、示范岗进行初评。如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则予以取消。创建一年能够达到标准的创建对象,经市委创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评议,并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接受社会公示后,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示范商店”、“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县各级对授牌表彰对象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工作措施
1.精心策划组织学习。2012年6月组织商务系统“示范店”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充分领会中共株洲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意见》(株创争组办[2012]1号)文件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示范创建活动,使其在各自的行业中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拟在2012年5月和10月各组织一次全市商务系统“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宣传活动。在人流量集中的公共场所对示范行动进行宣传,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商务领域的“示范店”和“示范岗”,让老百姓充分知晓并予以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商务系统“示范店”和“示范岗”的日常宣传,促进“示范店”、“示范岗”的规范经营。
3.结合工作促进行动。加强对“示范岗”、“示范店”的日常监管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和业务科室要结合日常工作,确保对“示范岗”、“示范店”的情况了如指掌,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把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将日常工作和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紧密融合在日常工作中,在工作中创建,以创建促工作,使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的领导,市商务局成立“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袁生华任组长,副局长张玉成、副局长许发武、副局长张国民,纪检组组长黄克琦,工会主席罗云任副组长。易家贵、杨溪、文丽君、朱赛军、汪君红、殷冬华、谭永勤、李新奕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日常工作和联络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由李新奕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文明城市的高度,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开展“百店千岗无假货党员示范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实。
2.严格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监管服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对象真正实现“五个好”的标准,对授牌表彰的示范店、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
3.相互配合。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营造气氛。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创建对象开展活动的进展和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努力营造共创共建共享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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