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和4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31信息来源: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和《株洲市“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株洲市“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行动计划(2017-2020年)》《株洲市“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行动计划(2017-2020年)》《株洲市“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株洲市“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13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21号)精神,借鉴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发达省市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行动目标
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对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务服务等行政行为,从制度、技术、作风等方面推动全面优化,力争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对涉及企业运营的经营成本、法制保障、社会信用等基础条件,进一步挖掘潜力、规范引导、完善机制,力争企业的获得感、信任感有明显提升。
打造配套完善的商务环境。对涉及企业发展的技术人才、中介服务、贸易通关等配套服务,加大引进、培育、规范力度,力争创新服务能力、高端中介服务本地化率、贸易通关效率有明显提升。
第三条 实施原则
注重对标先进。借鉴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地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对符合我市实际的,创造条件加快落地。
注重问题导向。把解决影响企业在建设、运营、发展全周期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针对普遍性、症结性问题,制定长期有效的工作举措。
注重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环境优化,坚决破除一批影响发展环境的体制机制,努力创造一批优化发展环境的株洲经验。
注重融合推进。将优化大环境行动与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业务工作与优化工作同步推进,大力营造以市场主体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第二章 优化审批环境
第四条 落实公平准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设立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的条款。
第五条 减少许可事项。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对转移来株洲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我市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压缩审批时限。所有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推进新开办企业所有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优化审批流程。对境外投资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办理。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办理。对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探索推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
第八条 创新审批模式。扩大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范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推行“零跑路、零接触、零付费”审批。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最多跑一次”等审批模式。对重点产业建设项目,推行“预审代办制”,审批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同步准备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
第三章 优化成本环境
第九条 降低要素成本。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力度。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规模及范围。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加大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力度。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
第十条 规范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定依据事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取缔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的“红顶中介”。除少数承担特殊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外,全市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探索推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
第十一条 规范税费征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收优惠的办理程序,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一站式”服务。
第十二条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降成本专项检查,对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政策,坚决按要求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本级权限内创造条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
第十三条 规范涉企监管。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市、县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第十四条 规范涉企办案。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案后及时依法依规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办案暂扣款。严禁利益驱动办案,严禁以立案作为交易办关系案金钱案。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着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问题。
第十五条 整治治安环境。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政法机关必须依法受立案、严厉打击、及时办结。
第十六条 加强产权保护。制定实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整治措施,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规范产权保护司法行为。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以黑恶手段、合同诈骗等方式侵犯、侵占他人产权、股权及其他经济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第五章 优化信用环境
第十七条 打造诚信政府。各级政府向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全面清理偿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
第十八条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全链条记录、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定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加大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九条 建设诚信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把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作为信用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类诚信法制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法治环境。制定公民诚信守则,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第六章 优化创新环境
第二十条 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各级财政要建立支持研发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8%。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补助,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各类政府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贴息。
第二十一条 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力争在优势领域组建多层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度。对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内设立的公益性、开放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补助。对积极围绕企业需求提供科研服务的公益性创新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第二十二条 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扶持力度。完善优先应用新产品新工艺的支持机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引用,推广“专利快速审查、维权、确权一站式服务”。对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进行奖励。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加大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的双向支持。制定产品创新奖励办法,对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新产品,按新产品第一年形成税收的30%的标准,由财政予以奖励。推行新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实施“芙蓉人才计划”,全面落实“人才30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争到2020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超过10%。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各级政府要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
第七章 优化服务环境
第二十四条 加强营商服务。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的设计、培训、咨询、商务、检测等专业服务企业在株洲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国际商务人才需求,开发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商务标准的国际商务办公区,兴建国际学校、国际医疗专区,为来株洲的外籍专家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服务。
第二十五条 改进政府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各级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网上政务大厅APP和微信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全市统一的标准体系。推进服务行为规范化,加大窗口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推动建立辖区企业全覆盖的领导、部门联点服务机制,开展常态化、点对点的精准服务。
第二十六条 提升园区服务。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推进园区管理服务去行政化,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推行企业化管理服务,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强化园区要素保障,各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提高开发区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比例,支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政府性专项资金、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支持园区建设。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第八章 优化通关环境
第二十七条 优化通关流程。加快“单一窗口”和口岸信息化建设,依托湖南电子口岸平台实现与机场、港口、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邮快件、跨境电商等监管场所及联检部门的互联互通。推行海关、检验检疫、边检、路政、海事等部门“一站式”作业,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简化出口拼箱货物通关操作流程,对拼箱中所有分票货物,实行自主报关、无纸化放行和顺势查验。推行“先进区、后报关”和“提前申报,运抵验放”、岸地联动等通关模式。落实“双随机”布控查验机制,扩大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实施货物安全准入与税收征管作业相对分离。
第二十八条 提高货场效率。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仓储、查验等设施装备自动化水平,实现口岸联检单位闸口联网放行。优化货场物流操作流程,建立查验预准备工作机制,制定移箱、掏箱作业时限标准,缩短移箱、掏箱操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降低通关费用。对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查验正常的进出口货物,由政府负担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进一步规范由市场调节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中介环节收费。
第三十条 提升专业服务。积极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级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汇、融资等综合服务。各级商务部门要定期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缩短口岸查验所需单证资料的准备时间,推广采用“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无纸化通关”“集中汇总征税”“税费自报自缴”等加速通关效率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加快出口退税。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进级,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大环境行动的第一负责人。要将优化大环境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在人力、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优化大环境的工作氛围。
第三十三条 细化实施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导则确定的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和发布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对各级各部门优化大环境成效实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排名靠后的要约谈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县联动的优化大环境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本导则的典型案件。对优化大环境中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的撑腰鼓劲、重点关注,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对“慵懒散”的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优化审批环境 | |||
1 | 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6月 |
2 |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设立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的条款。 | 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3 | 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 | 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牵头 | 2017年12月 |
4 | 对转移来株洲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我市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 2017年12月 |
5 | 所有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 | 市委改革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负责 | 2018年6月 |
6 | 推进新开办企业所有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 2018年6月 |
7 | 对境外投资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 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牵头 | 2017年12月 |
8 | 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办理。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办理。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6月 |
9 | 对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探索推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12月 |
10 | 扩大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范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推行“零跑路、零接触、零付费”审批。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 2018年6月 |
11 | 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最多跑一次”等审批模式。 | 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 |
12 | 对重点产业建设项目,推行“预审代办制”,审批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同步准备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 | 各审批部门负责 | 2018年6月 |
二、优化成本环境 | |||
13 | 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力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14 | 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规模及范围。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 | 持续推进 |
15 |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 |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 2018年6月 |
16 | 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 2020年12月 |
17 | 加大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力度。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牵头 | 2018年12月 |
18 | 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 2017年12月 |
19 |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 | 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发改委牵头 | 持续推进 |
20 | 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定依据事项一律取消。 | 市编办、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6月 |
21 |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取缔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的“红顶中介”。 | 市发改委、市编办牵头,各审批部门负责 | 2017年12月 |
22 | 除少数承担特殊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外,全市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7年12月 |
23 | 探索推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 | 各审批部门负责 | 2018年6月 |
24 |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25 | 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 “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收优惠的办理程序,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一站式”服务。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26 | 定期组织降成本专项检查,对国家和省制订出台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政策,坚决按要求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 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7 |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级权限内创造条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三、优化法治环境 | |||
28 | 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29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市、县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7年12月 |
30 | 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31 | 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案后及时依法依规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办案暂扣款。严禁利益驱动办案,严禁以立案作为交易办关系案金钱案。 | 市委政法委牵头 | 持续推进 |
32 | 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着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问题。 | 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 2018年6月 |
33 | 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政法机关必须依法受立案、严厉打击、及时办结。 | 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优化办、市重点办负责 | 持续推进 |
34 | 制定实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规范产权保护司法行为。 | 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牵头 | 2017年12月 |
35 |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正髙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 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 2018年12月 |
36 | 严厉打击以黑恶手段、合同诈骗等方式侵犯、侵占他人产权、股权及其他经济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 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 持续推进 |
四、优化信用环境 | |||
37 | 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 | 市优化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 |
38 | 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 责 | 2018年12月 |
39 | 全面清理偿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8年12月 |
40 | 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全链条记录、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12月 |
41 | 制定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加大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12月 |
42 | 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把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作为信用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类诚信法制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法制环境。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12月 |
43 | 制定公民诚信守则,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 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6月 |
五、优化创新环境 | |||
44 | 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各级财政要建立支持研发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8%。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20年12月 |
45 | 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补助,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 | 持续推进 |
46 | 各类政府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贴息。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47 | 充分发挥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 | 2020年12月 |
48 | 力争在优势领域组建多层次实验室。继续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度。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49 | 对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内设立的公益性、开放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补助。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牵头 | 持续推进 |
50 | 对积极围绕企业需求提供科研服务的公益性创新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51 | 推广“专利快速审查、维权、确权一站式服务”。 | 市科技局牵头 | 2018年12月 |
52 | 对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进行奖励。 |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53 | 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 | 市财政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54 | 加大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的双向支持。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 | 持续推进 |
55 | 制定产品创新奖励办法,对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新产品,按新产品第一年形成税收的30%的标准,由财政予以奖励。推行新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工程)建设。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 | 2018年6月 |
56 | 实施“芙蓉人才计划”,全面落实“人才30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争到2020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超过10%。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20年12月 |
57 | 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事业单位探索推进采取年薪制、 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 |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 | 2018年12月 |
58 | 各级政府要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六、优化服务环境 | |||
59 | 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的设计、培训、咨询、商务、检测等专业服务企业在株洲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设立专业服务机构。 | 市商务粮食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60 | 对接国际商务人才需求,开发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商务标准的国际商务办公区,兴建国际学校、国际医疗专区,为来株洲的外籍专家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服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61 |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各级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网上政务大厅APP和微信版。 | 市政府办、市政务中心牵头 | 2018年12月 |
62 |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全市统一的标准体系。 | 市委改革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优化办负责 | 2018年12月 |
63 | 推进服务行为规范化,加大窗口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 |
64 | 推动建立辖区企业全覆盖的领导、部门联点服务机制,开展常态化、点对点的精准服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 |
65 | 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推进园区管理服务去行政化,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 |
66 | 推行企业化管理服务,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 |
67 | 强化园区要素保障,各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提高开发区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比例,支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 |
68 | 政府性专项资金、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园区建设。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69 | 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七、优化通关环境 | |||
70 | 加快“单一窗口”和口岸信息化建设,依托湖南电子口岸平台实现与机场、港口、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邮快件、跨境电商等监管场所及联检部门的互联互通。 | 市商务粮食局牵头 | 2018年12月 |
71 | 推行海关、检验检疫、边检、路政、海事等部门“一站式”作业,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 | 市商务粮食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牵头 | 2018年12月 |
72 | 简化出口拼箱货物通关操作流程,对拼箱中所有分票货物, 实行自主报关、无纸化放行和顺势查验。 | 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牵头 | 2017年12月 |
73 | 推行“先进区、后报关”和“提前申报,运抵验放”、岸地联动等通关模式。 | 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负责 | 2018年6月 |
74 | 落实“双随机”布控查验机制,扩大非侵入式查验比例。 | 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负责 | 2018年6月 |
75 | 实施货物安全准入与税收征管作业相对分离。 | 株洲海关牵头 | 2017年12月 |
76 |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仓储、查验等设施装备自动化水平,实现口岸联检单位闸口联网放行。 | 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77 | 优化货场物流操作流程,建立查验预准备工作机制,制定移箱、掏箱作业时限标准,缩短移箱、掏箱操作时间。 | 市商务粮食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牵头 | 2018年6月 |
78 | 对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查验正常的进出口货物,由政府负担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 市财政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牵头 | 2017年12月 |
79 | 进一步规范由市场调节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中介环节收费。 | 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牵头 | 2018年6月 |
80 | 积极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 市商务粮食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81 | 各级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汇、融资等综合服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持续推进 |
82 | 定期组织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缩短口岸查验所需单征资料的准备时间,推广及采用“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无纸化通关” “集中汇总征税”“税费自报自缴”等加速通关效率的举措。 | 市商务粮食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83 | 充分发挥各类开放平台功能。 | 市商务粮食局牵头 | 持续推进 |
84 | 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进级,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 市国税局负责 | 2017年12月 |
八、保障措施 | |||
85 |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优化大环境的工作氛围。 | 市委宣传部 | 持续推进 |
86 | 建立和发布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对各级各部门优化大环境成效实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排名靠后的要约谈第一责任人。 | 市优化办、市质监局、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 2018年6月 |
87 | 建立市、县联动的优化大环境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 | 市优化办牵头 | 2017年12月 |
88 | 严肃查处违反本导则的典型案件。对优化大环境中想干事、 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的撑腰鼓劲、重点关注,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对“慵懒散”的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市纪委(市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市优化办牵头 | 持续推进 |
株洲市“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13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21号)精神,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我市产业链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贴近500强精准捕捉信息、针对500强精准推介项目、围绕500强精准制定政策、适应500强精准提供服务”理念,按照提升产业链与提升项目配套率要求,通过精准选择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全力招大引强,实现强链延链补链,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力争到2020年,累计新引进世界500强2家以上、世界500强投资项目3个以上;新引进国内500强3家以上、国内500强投资项目6个以上;新引进民营企业500强5家以上、民营企业500强投资项目10个以上;新引进企业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20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1.明确重点招商产业。根据我市“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按照“一谷三区”建设要求,围绕全市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汽车与零部件等优势产业,服饰和陶瓷等传统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围绕“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的要求,精准制定《株洲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各县市区和各园区要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每年度明确主导产业作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实施主攻,寻求突破,围绕重点产业组织开展系列产业主题招商活动,延伸壮大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局,各县市区和各园区)
2.精心开发包装项目。建立部门牵头、县市区联动的项目包装开发机制。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要规划和推出一批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带动力、示范性的高质量招商项目。要做好市级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定期编制《株洲市重大招商项目册》,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发布。各行业专题招商项目,要针对不同500强企业的特性和需求进行精准包装,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外侨局,各县市区)
3.精准锁定目标客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建立健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重点关联企业名录,完善企业信息档案,并进行实时化、动态化管理。根据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联合国内外专业机构,开展我市产业发展和相应500强企业投资战略的深度调研,形成专业化的专题产业研究报告,精准锁定拟引进的目标500强企业,找准项目合作点,制定招商线路图和专门招商方案,高效推进前期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台办、市工商联)
4.积极搭建招商平台。根据重大招商项目开发、包装情况和500强企业对接情况,依托五大会展名片,搭建平台组织相关产业500强企业到株洲实地考察对接;每年度有针对性地组织500强企业专题招商对接活动;依托我市五张特色名片搭建平台,组织有影响的知名企业来我市考察;同时还要积极依托“沪洽周”“港洽周”“湘台会”“珠洽会”“中博会”“投洽会”等大型招商平台组织我市专项招商活动,广泛捕捉500强企业投资信息,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项目对接洽谈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台办、市工商联,各县市区)
5.大力开展上门驻点招商。根据目标500强企业清单,各县市区和园区主要领导要定期带队上门对接洽谈项目,实行点对点重点跟踪。要精心选拔一批懂产业、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的招商人才,组建若干支专业小分队,赴引资主要来源地,围绕引进产业龙头企业以及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有针对、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要依托各驻外办事(联络)处,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地区总部聚集地和重点园区开展驻点招商。依托省级驻外机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利用境外服务平台,适时适当开展境外招商活动,着力构建境外招商“引大引强”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经信委、市驻京办、市侨联,各县市区和各园区)
6.稳步推进委托代理招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境内外专业中介机构、商协会开展代理招商,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承办、市场运作”的委托代理招商机制。加强与企业资源广、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中介招商平台,推进招商项目外包业务发展;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商协会的合作,委托开展专业招商,结合我市产业特色,聘请一批社会公众人物、知名专家和企业家为我市招商顾问,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质效。争取搭建十五个以上常态化招商合作平台,其中五个市级招商合作平台,各县市区至少搭建一个招商平台。各园区要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大力探索推进专业委托代理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台办、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和各园区)
7.支持已落户500强企业深耕发展。对已落户株洲的500强企业,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联络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时跟踪、了解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意向,促成其在株洲扩大投资、深耕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和各园区)
8.强化科技招商。把招商引资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紧密结合,在加大引进500强企业投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深化与500强企业在科技、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科技招商引技引智活动,加强对科技类企业的跟踪,加大对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和技术团队的引进力度, 通过大力发展创新平台和科技孵化平台积极促进500强企业在株设立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成科技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9.创新股权招商。积极探索项目合作的新模式、新业态,大力推进我市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与500强企业合作。探索建立招商股权投资合作政策性平台,针对当前跨国企业大项目引进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和新特点,以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为依托,设立产业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股权招商方式,推进高端产业引进的资本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级投资公司、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商务粮食局)
10.积极争取500强企业来株洲设立区域总部。积极发挥各级产业发展资金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的引导作用,争取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家有关部委认定或备案的跨国企业在株洲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形成区域金融总部、研发总部、制造总部、营销总部、结算总部、采购总部等功能型总部;支持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来株洲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等综合型总部及各类功能型总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11.组织保障。成立以市委书记为顾问、市长为组长的重大招商项目决策领导小组,负责对“一事一议”重大项目进行集体决策。建立健全 “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世界500强企业的引进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负责中国500强企业的引进工作,市工商联牵头负责民营500强企业的引进工作。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行业内重点500强企业的对接和引进工作。由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建立“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对接500强的责任分工体系。
12.机制保障。省级以上园区要成立产业基金,形成资本招商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500强企业引进工作目标分解任务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建立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市级领导挂牌联络服务制度,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特别重大的项目,提请市领导联系跟踪。建立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免费全程代办服务制度。建立科学考评制度,将项目数量、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贡献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开放型经济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株洲市商务粮食局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绩效办、市政务中心,各县市区)
13.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对引进500强企业的引导力度。对500强企业投资的且纳入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产业项目,年度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500强落地企业要在服务、金融、实施配套、人文关怀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县市区政府、产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支持500强企业落户的专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和各园区)
14.工作保障。加大招商引资活动出境便利化,对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实行适度灵活的出境管理政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境批次数,充分利用市领导出访机会开展对接世界500的境外招商活动。要着力保障对接500强行动的相关经费。(责任单位:市旅游外侨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台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
株洲市“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13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21号)精神,推动株洲产品和产能走出去,鼓励株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拓展株洲加快发展的国际市场与空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思路
把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行动作为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的重要抓手,从推动“株洲产品出境”和“株洲企业出海”两方面着力:一方面加快培育外贸市场主体,加快建设开放平台和载体,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做大对外贸易总量;另一方面立足株洲特色和优势,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提高株洲产品在境外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带动优势产业转移,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2.工作目标
外贸总量进一步扩大。2017-2020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加工贸易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0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50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3亿美元。工业制成品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实现翻番。(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外侨局、市贸促会、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醴陵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株洲制造向株洲创造转变、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成效明显,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超过5亿美元;全市服务外包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0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2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外贸新业态进一步发展。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年均增长100%以上,到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推动芦淞服饰、醴陵陶瓷等市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市场集中采购贸易方式,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芦淞区政府、醴陵市政府等)
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走出去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对走出去企业的项目信息、政策咨询、法律支持、金融保障等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对外投资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0年全市对外投资中方合同额、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外派出国务工人员较2016年均实现翻番。(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侨局、市贸促会、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
3.抓大促小做强外贸主体。加大对轨道交通、硬质合金、陶瓷、烟花鞭炮等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外贸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提升航空、汽车、服饰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引进培育一批外向型产业,着力打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外贸新的增长点。优化对重点外贸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需求。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引导政策、资金、信贷等资源向中小外贸企业倾斜,鼓励中小外贸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大市场信息收集和政策法规指导的服务力度,拓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中小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侨局、市贸促会、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4.稳内引外加快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稳定属地企业外贸业绩的基础上,对业绩外流的企业逐一提供业绩回归服务,把外流的进出口业务留在株洲。依托全市产业聚集区和外贸产业基地,培育和引进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通关、结汇、退税、物流、融资、信保等一体化专业服务,引导外贸综合服务覆盖全市园区。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做好专业外贸代理公司和供应链管理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对接工作,带动更多生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推动外贸“破零倍增”。加强对时代新材、安悦进出口、安迅供应链、浩通等现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跟踪服务,在监管便利化、行业推介、贸易对接等方面给予系统支持。完善保税物流中心(B型)、铁路口岸作业区主体功能区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外贸供应链企业进驻发展。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动农产品出口“破零倍增”。(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醴陵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5.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速发展加工贸易。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中车株机、时代新材、中航发等大型企业发展加工贸易,鼓励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发展并与服务贸易、互联网、智能生产相融合,促进企业扩产升级。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着力培育以中车株机为龙头的轨道交通产业集群、以株硬集团为龙头的硬质合金产业集群、以长城电脑为骨干的电子信息集群等,重点支持集群企业的产业转移、产业链配套和转型升级。对开展技术创新、创立自主品牌、设立研发机构,并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和服务链的高成长型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针对有投资意向的高端加工贸易项目,明确政策预期,力促项目落地和产生效益。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叠加优势,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集中,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在厂房租赁、装修、搬迁物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6.注重平衡发展积极扩大进口。注重优化进口结构,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进口的各项政策,围绕株洲产业发展重点和企业需要,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新型材料、资源类大宗商品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对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从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提供便利,给予政策支持。抓住国家降低高端消费品进口关税机遇,发挥保税物流中心和铁路口岸作用,扩大消费品进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7.探索新业态推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加强与上海深蓝亿康电子商务、阿里巴巴·株洲产业带、香港贸易发展局B2B贸发网等电商平台合作,鼓励企业利用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自建网站开展进出口业务,推广株洲产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鼓励会展企业依托实体展会举办网上会展,发展认证征信、网商供需见面会等电子商务增值服务。构建和完善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良好环境和便利条件。依托和完善株洲电商城、保税物流中心和铁路口岸等功能和配套服务设施,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物流园和进出口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依托沪昆、京广、湘赣、吉衡、醴茶等出海铁路、高速公路,打造通江达海的现代物流黄金通道,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学习借鉴义乌等地“市场采购”贸易经验,依托芦淞服饰、硬质合金、醴陵陶瓷等优势集聚资源,吸引国际采购商集聚,开展高效快捷、交易成本低、小批量多批次的 “市场采购”贸易,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8.拓展外经合作领域带动产品出口。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引导轨道交通、有色金属等优势企业,采取跨国并购、自主或联合当地企业开展海外绿地投资、科研技术领域合作等方式在沿线国家发展布局,获取全球资源,带动株洲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实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把握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援建项目,通过援外培训,宣传推介株洲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拓展走出去资源、渠道、信息和空间。鼓励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带动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向沿线国家输出。支持企业积极参加湖南省在沿线国家共建经贸合作园或产业园的建设,提升企业集聚发展能力和投资影响力。通过民间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加强中外贸易机构、商(协)会间的交流,促进和组织企业与沿线国家在物流、金融等高端服务业领域合作,充分发挥外经贸联动带动产品出口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侨局、市贸促会、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9.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通过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推动服务业双向开放,鼓励轨道交通、硬质合金、汽车、陶瓷等产业到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技术贸易和技术服务,推动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外经贸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品出口,吸引入境人员来株洲旅游,培育国际旅游服务品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发展国际结算、结售汇、对外担保、债券承销等中间业务。巩固现有劳务输出成果,积极推进教师、医生、护士、育婴师、高级技工等高端劳务输出,建设高端劳务输出示范基地。鼓励企业承接境外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和政府特许项目等承包工程项目,带动标准、设计、咨询、劳务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局、市贸促会、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0.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株洲产品从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中车株机、中车时代、株硬集团、湖南长城电脑等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高机电与高新技术产品的持续出口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11.打造株洲品牌。强化品牌意识,统筹推进地标、原产地等各类产品保护评定和制度建设,培育形成品牌产业集群,把株洲•中国动力谷打造成世界品牌。鼓励企业做强核心业务,开展国际认证、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许可、体系认证和标准制定等国际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引导企业抱团在境外设立品牌展示展销中心、参与国际知名专业展会、相关论坛及举办各类品牌推广活动,推进硬质合金、陶瓷烟花、服饰、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等争创区域品牌、国家品牌和国际品牌。探索建立优势产品国际安全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的国际话语权和市场份额。利用高层访问、国际会议、境内外展览会等多渠道加大株洲品牌整体宣传策划和海外推介力度,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株洲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外侨局、市贸促会、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2.强化“架桥拓市”。以自贸协定国家为重点,积极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以东南亚、非洲为重点,加快推进轨道交通、硬质合金、工业设备安装、陶瓷、汽车及零部件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巩固传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中西亚、中东欧、拉美为切入点,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打造轨道交通产业国际峰会、通用航空产业国际峰会、新能源汽车产业峰会、湖南服饰产业博览会暨芦淞服饰文化节、国际陶瓷(醴陵)产业博览会等重点会展品牌,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亚欧博览会等知名展会,借助会展平台推荐株洲产品,提升企业影响力。发挥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商(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防范投资风险、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商务部驻外经商处、新丝路国际商会、湖南境外商(协)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的沟通衔接,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环境、政策法律、人文风俗、重大项目的研究和推介,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共享、资源聚集、产业整合、金融支持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侨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保障措施
13.构建贸易便利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全市外经贸宏观规划、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结果通报制度。推进口岸平台各联检单位深度合作和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出口企业的分类指导,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优化退税流程,提高出口税收函调的质量和效率。依规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进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14.构建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采购、生产、营销网络,进一步细分市场,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积极探索出口企业建立海外仓、体验店等模式,拓展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优势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鼓励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信保和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5.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研究出台鼓励重点生产型企业出口政策,深入推进出口信保融资、出口订单质押融资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减少业务操作环节,提高外贸企业融资效率。加快推动实施“报关即退”模式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融资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可循环使用的出口退税融资额度,助力企业扩大出口业务。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经贸合作项目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减少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对企业走出去前期费用、海外项目贷款贴息、海外投资保险和中长期出口经贸保费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16.完善外贸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国际化、复合型领导干部队伍,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眼光的企业家群体,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贸易、金融、物流、创意和服务外包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实施优化人才生活保障等政策,为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有效公共服务。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开放型经济知识的学习,更新思想观念,形成工作合力。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信保等涉外部门,要分区域、分行业组织外向型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助推企业负责人转变经营理念,帮助业务人员充实外贸知识和提高工作技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17.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开设“一带一路”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走出去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完善风险评估、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鼓励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境外法律、境外投资环境分析、海外投资并购可行性分析等专业服务。加强健康与公共卫生服务,共同做好境外旅游及劳务人员健康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株洲市“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13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21号)精神,对接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园区等各类平台的支撑作用,推动全市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有条件的园区依托产业,推广复制符合株洲实际的自贸试验区的成熟经验,以自贸区经验的复制推广和湖南自贸区的设立为契机,全面深化贸易、投资、金融、通关等机制体制改革,打造开放体制创新先行地。(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到2020年,建立体系完备、服务优质、效益显著的口岸开放体系,将株洲北站申建成国家一级口岸,开通湘欧班列国际货运通道,口岸货运吞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总额达到10亿美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建成。(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石峰区政府等)
全面提升全市开发区开放发展水平,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阵地、区域经济的增长极。2017-2020年,省级以上园区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5%以上,实际使用外资、实际利用内资年均分别增长8%、12%以上;所有省级以上园区实际使用外资、实际利用内资和对外贸易全部破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融入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
1.深入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经验。对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批推广复制改革任务,扎实开展推广复制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推广复制到位并取得实效。关注11个自贸试验区发展动态,借鉴成熟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创新性地开展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经验工作,加快实现与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的接轨,不断深化外贸、投资、金融及行政体制等相关领域的改革,形成具有株洲特色的改革创新成果。(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2.争取我市纳入湖南自贸区的设立范围。以株洲服饰、陶瓷等产业为湖南与上海(深蓝亿康)自贸区合作的切入点,复制并创新便利化模式,力争打造株洲专项自贸区,并纳入湖南自贸区的设立范围。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扩大为基本要求,逐步建立起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率先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将株洲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创新功能突出、对接国际规则、辐射作用强的与“一带一路”相衔接的要素资源聚集地。(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芦淞区政府、醴陵市政府等)
(二)全面提升口岸开放功能
3.加快口岸平台建设。尽快启动株洲铁路口岸项目规划建设,完善口岸作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服务功能,提升监管、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口岸国际集装箱货场、口岸物流基地和株洲无水港建设,拓展国际运输通道。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省电子口岸平台,打造企业面向口岸各管理单位的一点式接入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开发株洲特色服务功能,免费供企业和个人办理进出口相关业务,2020年底前“单一窗口”应用逐步覆盖到国际贸易链条各主要环节。(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
4.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功能、政策和管理整合,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业务形态、贸易方式和监管服务。拓展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推动芦淞服饰技术产品保税展示中心建设,成熟后复制到其他产业,以此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等改革事项,借鉴推广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开放省份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先进政策和创新举措。重点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及平台入驻发展,充分发挥保税物流中心的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口岸和出口退税等功能,根据发展需求,按海关监管区域管理规定申请扩大区域面积,支持企业增设保税仓库。(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芦淞区政府、石峰区政府、醴陵市政府等)
5.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发挥株洲铁路枢纽优势,鼓励外贸企业做强做大进出口贸易,统筹组织出入境货源,争取湘欧快线过株并延伸至醴陵,使株洲成为湘欧快线的重要运输节点;加快国际货运班列发展,形成通往中亚、西亚、欧洲的陆路运输通道。整合湘江岸线资源,推进铜塘湾港基础建设,依托湘江、长江黄金水运航道,实施“外运优先”政策,支持江海联运、近海直航和接力航班等外运业务发展。大力发展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合作,畅通鲜活农副产品出口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开拓烟花爆竹等特色产品出口道路通道。加快国际多式联运发展,加强铁路、港口和公路转运设施规划建设,完善铁、公、水、空多式联运交通网络体系。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模式,提升国际物流设施的系统性、兼容性,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醴陵市政府等)
6.促进口岸经济发展。优化“平台+口岸”布局,放大平台功能,促进产业与口岸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保税物流中心(B型)、铁路口岸和铜塘湾港,大力推动口岸经济区建设。发展口岸经济新业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口岸进境免税店,促进国际旅游购物回流。支持保税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支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技术、保税融资租赁等保税经济,结合进口保税展示交易、出口展示交易和国际文化餐饮体验等,打造口岸商业综合体。完善国际展品通关管理,支持国际会展业快速发展。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综合文化保税平台,开展文化产品保税展示交易、保税拍卖等业务。积极推动沪九直通车在株洲开设乘客进出口岸,畅通国际游客来株通道,促进入境旅游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石峰区政府、醴陵市政府等)
(三)大力推动园区开放发展
7.创新开放管理机制。坚持把园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园区管理层级升级、规模升级、功能升级。深化园区体制改革,创新园区建设管理体制和综合评价机制,赋予园区更多经济管理权限,激发园区开放发展活力。监管、服务部门要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探索建设合作园区,鼓励投资者开发建设相对独立、集中成片的“园中园”、特色园,通过“一企建一园”,实现“一园带多企”。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株洲经开区产业新城的合作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等)
8.加快园区转型升级。推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开发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园区产业结构优化,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等措施,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培育高端装备、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园区实现绿色发展,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9.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发挥各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持轨道交通、有色金属、航空、新能源汽车、陶瓷、服饰等传统优势产业向园区集中聚集发展,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产业园区走创新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0.建设开放示范园区。培育示范园区,以参加省每年组织的“十强开放园区”和“十大开放特色园区”等开放示范园区评选活动为契机,培育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园区。促进园区开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引强引大,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园区引进出口导向型生产企业和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引进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出口龙头企业。推动跨区域合作共建,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园区和11个自贸试验区,抓住发达地区园区产业升级和“腾笼换鸟”的机会,通过园区间合作共建,支持发达地区在株建设飞地园区,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工作保障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行动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省、国家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株洲发展实际,深入调研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构;专门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拓展、监管服务等问题,充分发挥开放发展平台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部门与园区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2.加强规划指导。加快口岸经济区的规划,统筹保税物流中心及周边资源,制定适合实际的相关政策,为打造株洲大平台、对接中国(湖南)自贸区提供政策支撑。(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区、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力量。选派创新意识强、敢担当能作为的优秀人才到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任职。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引进招商引资、外贸、金融、经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到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作。加强对相关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为提升大平台行动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4.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管理体系,由市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行动实施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大对园区开放型经济的考核力度,采取通报、约谈等方法,促进园区开放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特色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要加强对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口岸建设中的优惠、便利政策和改革创新成果的宣传解读,不断扩大开放平台的影响力,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企业来株洲投资创业。(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税局、株洲海关、株洲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附件:1.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进出
口目标情况表
2.株洲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外贸、外资、内资目标表
附件1
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
进出口目标情况表
(单位:亿美元)
序号 | 名 称 | 封关运营时间 | 2016年 完成 | 2017年 目标 | 2020年 目标 |
1 | 郴州综保区(出口加工区) | 2007.11 | 5.86 | 7 | 20 |
2 | 衡阳综保区 | 2014.9 | 0.33 | 5 | 15 |
3 | 湘潭综保区 | 2015.4 | 5.58 | 7 | 20 |
4 | 岳阳综保区 | 2016.8 | 9.62 | 15 | 40 |
5 | 长沙黄花综保区 | 2017.6 | — | 8 | 80 |
6 |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 2009.8 | 4.38 | 7 | 15 |
7 | 株洲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 | 2017.10 | — | 1 | 10 |
总计 |
|
| 25.77 | 50 | 200 |
附件2
株洲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外贸、外资、内资目标表
| 省级以上 开发区 | 进出口 (万美元) | 实际使用外资 (万美元) | 实际利用 内资(万元) | |||
2016年 | 2020年 | 2016年 | 2020年 | 2016年 | 2020年 | ||
(5个) |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 | 27430 | 47975 | 2210.2 | 3005.6 | 121303 | 190445 |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 | 30 | 52 | 827.4 | 1125.3 | 117950 | 185182 | |
湖南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 | 188 | 329 | 0.0 | 1600 | 50400 | 79128 | |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 | 699 | 1223 | 1234.9 | 1679.5 | 17800 | 27946 | |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95210 | 166523 | 32228.7 | 43831.1 | 548227 | 860716 | |
| 合 计 | 123557 | 216102 | 36501.2 | 51241.5 | 855680 | 1343417 |
注:1.以上开发区内设有保税物流中心的,开发区数据包含保税物流
中心数据。
2.以上测算外贸按年均增长15%、外资按年均增长8%、内资按
年均增长12%。
株洲市“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13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21号)精神,深入推进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创新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挥“乡情、友情、亲情”的情感纽带作用,按照“乡情感动、项目驱动、平台推动、部门联动、政企互动”的工作思路,全力推动湘商总部、产业、资本、市场渠道、人才、科技、社会公益回归。
(二)数量目标。湘商回归总量增速年均增长不低于20%,力争累计实现回归到位资金500亿元,其中产业项目回归300亿元,资本回归200亿元。
(三)质量目标。总部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人才和机构项目等重大项目到位资金占全部到位资金比重达到65%以上。湘商对服务环境满意度整体达到90%以上,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亲商、安商、兴商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吸引湘商总部回归
依托“湘商大会”、异地商会年会,结合沪洽周、港洽会、中博会等重要活动平台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等承接平台,发挥商会组织功能,引导株洲籍湘商及其他湘商将总部企业整体搬迁回归或新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使我市成为相关产业的承接“制造基地”和“总部集聚地”。利用各地现有闲置楼宇资源,各县市中央商务区和商务楼宇的功能,打造湘商总部回归的承接载体。引导、支持商会会长企业牵头,商会抱团,自建或共同筹资以“园中园”形式建设总部回归园区。将情感作为连结纽带,关心湘商在株家人的生活、工作,以情招商。(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粮食局)
(二)积极引导产业回归
搭建产业回归平台,建设一批湘商工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园中园”的方式筹建湘商产业园。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产业和目标湘商群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针对湘商群体的集中专题引进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在株籍湘商聚集区域设立驻外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驻点招商,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返乡节假日,支持县市区召开有针对性的老乡招商等活动。围绕我市打造株洲•中国动力谷、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型产业重点,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湘商和优势企业。鼓励湘商和优势企业参与全域旅游发展,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投资发展以高效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参与“百企千社万户工程”“百片千园万名工程”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外侨局,各园区)
(三)大力推动资本回归
重点围绕资本融合,引导湘商雄厚的产业和金融资本,以股权、债权形式实现安全高效回流,参与株洲•中国动力谷等国家级平台建设,参与设立各级产业基金,着力构筑湘商资本、民间资本与新兴产业紧密结合的新格局。鼓励各级政府联合市内外知名湘商共同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或投资主体,并根据投资方向分别设立专业子基金。鼓励市外湘商组建特色湘商资本回归基金,推动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促进湘商资本与市内优质投资项目有效对接。支持市外湘商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服务组织。积极吸引市外湘商资本参与特色金融小镇建设。深化PPP、BOT等投融资方式,引导市外湘商参与各级政府主导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型城镇化项目、国企改革项目、社会民生项目等。(责任单位: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四)推动湘商科技回归
积极发挥株洲科技优势,吸引湘商科技回归。1.引导高新技术项目回归。围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汽车、服饰、陶瓷、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引导湘商回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组织认定一批湘商回归类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2.完善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依托株洲•中国动力谷创新集聚区、高新园区、省级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引导湘商联合我市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多层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面向市场的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省级以上园区)
(五)促进湘商市场渠道回归
引导湘商回归参与现有综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依托湘商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市场建立的连锁超市、商场等中高端零售网点,开设株洲特产专区、株洲名特优产品展销中心或品牌专卖店,形成株洲特色产品在境内外的分销、配送渠道。依托株洲品牌和优势,深入推进湘商参与“株品出境”工程。结合“株品网上行”工程,利用市外湘商固有市场网络,集中推介株洲的网络市场、网上商城和湘品网店形象,推动湘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引导湘商电子商务企业与我市大型商场、批发市场进行“联姻”,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联)
(六)推动湘商人才回归
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和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为引领,利用湘商的人才科技合作资源,针对性引导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发挥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承接作用,推进湘商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回归家乡创业创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湘籍在外专家学者援助家乡发展工作计划,以项目合作、学术交流、聘任兼职、讲学等多种方式,将在外专家学者引进到园区企业、职业院校、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为家乡经济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七)推动湘商慈善公益回归
支持湘商企业通过单独设立、各地商会联合组建、政府与市内外湘商联合成立等方式,设立公益基金。鼓励市外湘商采取“创业主体+基地+贫困户”和“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贫困户”等模式帮扶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支持湘商以委托代建、收购、合资、合作、PPP等方式,投资参与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兴业态以及交通、绿化、环保、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农村污水统筹治理示范县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慈善总会)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湘商总部回归,在企业总部、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新引进的湘商回归企业投资的龙头型、旗舰型重特大高端装备及高端品牌、高端技术项目、高端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依法归并、削减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3.对湘商回归企业投资《株洲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符合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湘政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于省政府主办的重大商贸活动签署的省级签约项目,落实相关政策,所需用地计划省级配套70%,地方配套30%。
4.鼓励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允许项目所在地和高新区为湘商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联,各园区)
(二)创新金融支持手段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湘商以股权合作、认购基金等形式,有效搭建资本合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湘商回归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互助基金,促进回归企业互助合作融资。研究实施金融信息跨市共享措施,加强市内各商业银行与湘商回归项目融资业务的洽谈对接。鼓励回乡湘商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等方式开展股权融资。(市政府经济金融办负责)
(三)优化项目推进机制
1.实施信息动态管理。对湘商回归发展情况全面摸底调查,规范湘商回归工作信息工作和统计办法,实行项目信息备案和动态管理。建立“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人员联系网络、湘商创业创新信息库、湘商回归重点项目库等。2.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巩固和创新服务湘商方式,推进政府服务前移,为湘商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回归项目全面实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健全招商资源统筹协作机制、重大问题会商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限时督办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工商联)
(四)强化工作机制管理
研究制定我市《“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招商指导目录》《“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招商线路图》及《“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工作目标分解任务书》。自2018年起,将全市引进湘商回归企业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引导湘商回归发展纳入县市区、园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年度考核,根据部门职能与招商引资的紧密性,科学调整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株洲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县市区目标任务分
解(2017-2020年)
附件
“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县市区
目标任务分解(2017-2020年)
序号 | 县市区 | 回归到位资金 (亿元) | 回归总部经济个数(个) | 回归慈善公益资金(亿元) |
1 | 高新区 | 80 | 3 | 3 |
2 | 芦淞区 | 40 | 1
| 2 |
3 | 石峰区 | 40 | 1 | 2 |
4 | 荷塘区 | 40 | 1 | 2 |
5 | 云龙示范区 | 50 | 1 | 2 |
6 | 株洲县 | 50 | 1 | 2 |
7 | 醴陵市 | 80 | 2 | 3 |
8 | 攸 县 | 50 | 2 | 2 |
9 | 茶陵县 | 40 | 1 | 1 |
10 | 炎陵县 | 30 | 1 | 1 |
合 计 | 500 | 14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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