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10-24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此注意事项不需作为申请材料提供)
1、申请企业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合法、有效。需年度审核的必须有年审记录。
2、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如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是租赁的,必须提供租房协议及租赁方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3、申请企业必须提供进口酒供应方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果供应方为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所采购基酒的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及产品质检报告;如果供应方为批发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合法、有效,并须盖有企业公章。需年度审核的必须有年审记录。
4、《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申请表》和《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必须用电脑打印,不能手写。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酒类经营品种必须详细填写。
5、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用抽杆夹装订成册。
6、在《湖南省商务厅行政事项审批(审核)表》的“申办项目名称”栏中,须填写清楚是“XXX公司”申请办理(或换发)《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
7、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申请材料
目 录
(格式)
1、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申请表(原件)
2、进口酒类批发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原件)
3、进口酒类批发申请企业承诺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注册资金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代理酒类品牌生产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产品质检合格证的正本复印件,或经营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酒类批发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
10、进口酒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副本原件。
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类型
税务登记证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经营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经 营 管 理 及 技 术 人 员 | 姓 名 | 年 龄 | 从业年限 | 文化程度 | 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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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种 | 规格型号 | 年销售量(吨) | 进货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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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申请企业
承 诺 书
本酒类经营者承诺:
一、 遵守《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接受酒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 《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所提交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的复印件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 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
四、 《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核发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 遵守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时,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地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
六、 认真接受酒类批发许可部门现场审查。
七、 以上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省进口酒类批发企业审查结论
县(市、区)酒管部门审查意见 |
(印) 年 月 日 | ||
市(州)酒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印) 年 月 日 | ||
省商务厅审批意见 | 主办处室 | 初审 |
年 月 日 |
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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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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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审批 |
年 月 日 | ||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