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浦缘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获“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第一批52万元补助
发布日期:2020-06-03信息来源:
【政策干货】根据国家“优质粮食工程”专项建设要求,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专项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全省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项目建成后,应全面满足县域内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并达到以下目标: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后,通过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县级粮食、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及时下达中央财政投资补助资金。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不高于30%,且单个不超过100万元上限进行补助。
【政策依据】《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湘粮行〔2019〕20号)
【案例】醴陵市浦缘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求,合作社通过购置粮食清理烘干设备、改造扩建仓储设备和晒坪道路等,在建成后全面满足合作社区域内粮食产后服务能力。2019年5月份,醴陵市浦缘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了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购置了烘干、清理、输送、除尘等设备,整修中转粮仓,硬化道路等,已完成投资315.24万元,获得2019年度全省“优质粮油工程”专项资金第一批52万元补助。该项目实施后,提供了该合作社2000亩水稻种植基地粮食产后清理、烘干、储存保障,推动节粮减损,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增加农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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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商务和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