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商务局公共信息网络信息发布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16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一、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四、由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六、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七、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科室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八、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九、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十、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科室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参与各科室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保密局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提供信息发布的科室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局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三)接受办公室和市保密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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