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资金申报条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6信息来源: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株洲市商务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株商〔2024〕42号)及《关于做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株商〔2025〕39号)中有关申报主体注册地限制条款进行了复核。
经研究,现决定对上述文件中“申报主体要求”第一款“申报单位依法在株洲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地域性限制内容予以调整。即日起,凡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但因注册地不在株洲市而此前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均可纳入本次支持范围,平等参与申报。
请有意向且符合除注册地外其他全部申报条件的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月23日前)按原申报程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株洲市商务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株商〔2024〕42号)
2. 《关于做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株商〔2025〕39号)
株洲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