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工作要求,开展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履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工作,请各批发仓储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备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株洲市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履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本通知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办理备案;本通知发布后注册成立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已备案的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或备案所提交证照到期更换的,应在信息变化或证照到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已备案的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二、备案材料
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相应材料扫描图片,要求清晰、无遮挡。企业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备案办理。
1.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
2.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二)备案变更。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
2.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三、备案办理流程
(一)企业线上备案操作。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访问“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oilsyggs.mofcom.gov.cn/oil/),点击“企业用户”,注册账号并登录,添加“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填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上传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咨询电话: 0731-28836771,通讯地址:株洲市商务局403室。
企业履行备案变更手续,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变更相关信息,上传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企业履行备案注销手续,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上传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备案审核。省商务厅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查看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需要补充修正的,填写补正提醒信息。完成备案后,企业备案信息将同步向税务部门推送。
(三)备案回执单打印。完成备案后,企业可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打印备案回执单,持备案回执单到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四)企业信息查询。社会公众可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查询所有已履行备案手续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油品种类、备案类型等非敏感信息)。
四、办理期限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发布之日起90日内,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指南发布之日起90日后,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备案回执有效期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且不应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案全流程免费。
七、数量限制
备案企业无数量限制。
株洲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