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有奖发票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2026-02-14信息来源:

株洲市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什么时候举办?

活动于2026年2月12日至7月31日,分六期开展。覆盖春节、元宵、五一、端午、暑期等重要节点,具体期数时间如下:

第一期:2月12日-2月28日

第二期:3月1日-3月31日

第三期:4月1日-4月30日

第四期:5月1日-5月31日

第五期:6月1日-6月30日

第六期:7月1日-7月31日

消费者可以在哪些平台参与此次有奖发票活动?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平台上的“株洲有奖发票抽奖活动”专区参与活动。后续如有新增发票上传平台,将通过市商务局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公布。

在哪些行业消费的发票能参与抽奖?

个人消费者向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个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发票抬头为本人姓名、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即可。

本次活动需要商户报名吗?

本次活动商户无需商户报名。凡是注册地在株洲,并能开具符合条件发票的经营者均可参与活动。

发票的开票日期和金额是什么要求?

参与活动的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活动期内(2026年2月12日-2026年7月31日); 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00元。

一张发票可以参与几次抽奖? 每位消费者有几次抽奖机会?

每人每期(一月为一期)上传参加活动发票数量不超过30张,每张发票只能成功上传1次。

参加抽奖活动的发票日期和上传发票日期均须在活动期内,即2026年2月12日—7月31日。

活动期间,同一个人消费者上传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日期开具的发票不超过2张。

本次活动的奖项如何设置?

线上即时抽奖(发票金额一、二、三挡均参加):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30元;1000元(含)以上定期线上集中抽奖,1000(含)-5000元档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5000元(含)以上档一等奖7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购物小票、收据是否可以代替发票参与抽奖?

购物小票、收据不可以参加活动。

外地消费者来株洲旅游时消费并取得发票,能否参与抽奖?

可以,个人消费者向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个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发票抬头为本人姓名、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均可参与活动。

参与抽奖上传发票后多久能知道中奖结果?

上传发票后参与即时抽奖,抽奖结果即时告知。集中抽奖将定期发布。

发票抬头写个人可以参与抽奖吗?

不能参与。参加本次活动必须是个人消费者开具的发票且须进行实名核验。即受票方需在“名称”栏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个人消费者必须在发票“名称”栏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且需要与发票上传抽奖平台实名认证信息保持一致,未填写真实姓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发票抬头名称栏姓名不一致的发票无法参与抽奖。

哪些发票不能参与活动?

▶受票方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受票方非个人真实姓名的发票;

▶经营主体开具的非株洲地区领用的发票;

▶未通过抽奖系统核验的发票;

▶红字、作废发票;

▶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零税率或免税的发票;

▶票面金额和类别不符合参与条件的发票;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上传发票失败是什么原因?

以下情形会导致上传发票失败:发票抬头是否为个人实名发票;开票商户是否满足活动要求;开票时间是否处于活动期间等,若抽奖平台判定为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会导致核验不通过。此外,上传发票是否清晰、完整也可能导致发票识别失败。如遇系统网络卡顿,也可能导致上传失败。因系统对接存在延时,请在发票开具2小时后再上传。

线上消费的电子发票能参与吗?

可以。本次活动不对线上、线下消费等消费方式进行区分。

中奖后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涉及由谁来代扣代缴?

本次中奖奖金最高为800元,按规定消费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奖后,红包/奖金是否只能在株洲使用,是否限定了使用范围或商户?

不限制。

醴陵等县市区参加吗?

参加。

加油开票可以参与抽奖吗?

可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