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5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接市总工会最新通知,根据《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株工办发﹝2018﹞15号文的要求,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全总级、省级、地市级三级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一、 注意事项
1.进行人员全面摸底。困难职工帮扶程序出现了新的变化,从今年开始凡是申请救助的必须是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人员,换言之,没有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享受不到相应的救助,以前已建档本次全部重新洗牌,重新进行摸底建档。请各工会高度重视,错过申报享受不到相应救助请自行负责。
2.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本次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工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申报人员的信息和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一旦被抽查到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困难档案,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时间
1.全总级困难职工。8月15日前进行申报。
2.省级困难职工。9月17日前进行申报。
3.市级困难职工。10月16日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请仔细阅读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株工办发﹝2018﹞15号文件。
四、所需材料
1.本人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件3)。
2.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与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附件2)。
3. 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规定内容(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材料拍照打印。
现阶段先申报全总级困难职工,公示期满后,工会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附件1、2、3、4及公示照片等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商粮局机关党委1617。
请各位根据时间要求报省级、市级相关材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