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5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接市总工会最新通知,根据《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株工办发﹝201815号文的要求,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全总级、省级、地市级三级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一、 注意事项

1.进行人员全面摸底。困难职工帮扶程序出现了新的变化,从今年开始凡是申请救助的必须是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人员,换言之,没有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享受不到相应的救助,以前已建档本次全部重新洗牌,重新进行摸底建档。请各工会高度重视,错过申报享受不到相应救助请自行负责。

2.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本次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工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申报人员的信息和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一旦被抽查到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困难档案,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时间

1.全总级困难职工。815日前进行申报。

2.省级困难职工。917日前进行申报。

3.市级困难职工。1016日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请仔细阅读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株工办发﹝201815号文件。

四、所需材料

1.本人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件3)。

2.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与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附件2)。

3. 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规定内容(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材料拍照打印。

现阶段先申报全总级困难职工,公示期满后,工会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附件1234及公示照片等材料于815日前报商粮局机关党委1617

请各位根据时间要求报省级、市级相关材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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